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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19:38     点击:

各院(系)学生管理部门: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各院(系)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获得者中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院(系)从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且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30%,为我校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且勤奋学习,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在同等条件下灾区学生优先考虑。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2011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分配见附件4。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总名额不少于学校下达的指标,总经费与学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6日至10日10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9月28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学生信息(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予10月10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初审。同时,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以下三项内容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2)《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6);(3)《××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zizhu@xzmc.edu.cn。 

2.10月10日—10月14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含网上公示及校园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 

3.10月14日—10月17日:各院(系)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批量导出打印后,经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于11月1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出示当年贫困证明,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和资助档次由各院(系)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申请学生班级的评议意见确定。初定名单需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在院(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入学生信息,予11月19日下午5:30前录入完毕,由学工处进行初审。同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和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izhu@xzmc.edu.cn。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11月19-23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11月份发放秋季助学金。

联系人:王以雷  盛苏皖  联系电话:83262073  83262275

四、相关要求

1.宣传政策,严格标准。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分配指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院(系)要确保奖学金和助学金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对不如实申请而骗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要认真学习文件,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及报送要求,确保准确无误、及时上报材料。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年终考评的重要指标。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5.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8.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  评定  通知

抄送: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23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