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学校《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徐医委〔2010〕59号)和《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即“三重一大”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学院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的制定和调整、办学资源配置的决定和调整、实验室建设和调整、科研规划、对外交流合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等;
4.学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方案,重大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等;
7.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等;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意见、人才引进和培养、津贴分配、职称晋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人员的奖惩等;
8.学院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
9.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法律纠纷及有关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理;
10.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状况和廉政勤政状况;
11.需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及意见建议;
2.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等重要人事工作的意见建议;
3.向学校或上级单位推荐干部或提出建议;
4.本学院人员相关责任追究事项和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的推荐;
6.本学院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推荐;
7.按照学校组织部要求,做好学院科级干部的考评、选拔、推荐、考察等工作;
8.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聘期考核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命与调整;
9.学院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辅部门负责人、学院工会成员等任免;
10.教工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选拔、考核等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新专业的申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等;
2.未列入预算的急需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购置;
3.重要实验设备的购置、调配以及房屋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的资金款项支出(2万元及以上);
4.本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办学、科学技术文化交流等重要合作项目;
5.学院承担的大型会议及活动、重大社会服务、合作项目;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本学院所规定的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2万元以上)、专项经费的调整和使用;
2.未列入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2万元以上)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本学院受赠捐的大额度资金(2万元以上)及物件使用方案;
4.单项支出2万元以下由学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决策形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政联席会行使决策权。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必要时请有关科室(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科研办、学管办)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科带头人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议事范围、决策机制等参照《徐州医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本学院党政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审阅通过后送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员在会前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会人员与会方能举行。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其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决定采用表决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三)决策执行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予以督促检查。
2.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党委办公室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学院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等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分工会和全体师生员工有权监督本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2. 凡此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医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