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强化安全责任,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公共财产安全,构建“院长-实验室主任-房间负责人-具体使用人”四级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活动的医学技术类实验室及所属附属设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年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第一章 四级责任体系与权责划分
一级责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院长)
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要求,组织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与建设规划。
每年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组织审核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统筹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安全设施配备、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指导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负责统筹指挥应急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落实处理要求。
二级责任:实验室主任
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实验室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每年与院长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向下与各房间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统筹本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组织本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级,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与应急用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正常可用;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学院。
负责组织本实验室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考核,督促实验员(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安全巡查,规范管理本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生物样本、特种设备、医疗废物等实验物品,建立完整管理台账。
督促落实本实验室值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人员使用、物品出入等各类档案的整理留存;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应急处置,上报学院院长,配合事故调查。
实验员(兼职安全员)权责:
受实验室主任领导,协助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每日对水、电、气、消防设施、通风系统、应急装置等进行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
协助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整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房间负责人落实安全整改要求;
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危险化学品、实验废弃物,做好出入库登记与分类暂存,对接学校完成废弃物合规处置;
应急情况下配合做好现场疏散、初期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日常仪器报修及报账。
三级责任:实验室房间负责人
责任人:各实验房间的指定负责人
为本房间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上级安全管理制度,对本房间所有实验活动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每年与实验室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向下与本房间具体使用人签订安全使用承诺。
负责本房间安全管理,根据本房间功能与危险源类型,明确房间内的安全要求,在房间门口公示本房间安全信息牌,标明责任人信息、危险源类别、安全等级、应急联系方式。
负责每日开展本房间安全自查,检查水、电、气阀门,消防、应急设施状态,督促具体使用人整理实验物品、归位器材、清理环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第一时间上报实验室主任与兼职安全员,隐患未消除前暂停本房间实验活动。
负责本房间仪器设备、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督促具体使用人规范操作、合规使用各类实验物资,做好使用记录;每年至少组织本房间所有使用人开展1次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四级责任:具体使用人(含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实训人员等)
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所有人员
为本岗位/本次实验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使用实验室前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准入考核,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房间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开展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内容,辨识实验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规范操作仪器设备与使用危险物品;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器材、归位物品,清理实验台面与环境,关好水、电、气、门窗,做好使用记录。
主动配合各级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房间负责人报告;熟悉本房间应急设施位置与疏散路线,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
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承担对应责任,按要求接受处理,赔偿对应损失。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
每年新生入学/新教职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按“院长→实验室主任→房间负责人→具体使用人”的顺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留存学院、实验室两级档案;责任人职务/岗位变动的,由新任责任人自然接任,补签责任书后不再另行发文。
第二条 人员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考核后方可取得准入资格;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参观,须提前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登记备案并完成安全告知后方可进入。
从事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辐射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对应从业资质,严禁无证操作。
第三条 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实验室以实验房间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按风险等级分为重大(Ⅰ级/红)、高(Ⅱ级/橙)、中(Ⅲ级/黄)、低(Ⅳ级/蓝)四级,在房间门口安全信息牌公示;危险源发生变化的,及时重新辨识定级并更新信息。
对重大、高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与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安全检查。
第四条 危险物品与废弃物管理制度
涉及化学试剂、病原微生物、危险气体、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必须按要求储存于专用场所,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完整的购置、领用、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流向。
实验产生的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于指定容器,粘贴明确标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由实验员(兼职安全员)定期对接学校合规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第五条 卫生与日常巡查制度
实验室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休息区明确分开,实验区域保持整洁有序,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烹饪、饮食、住宿,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实验员(兼职安全员)每日开展全院巡查,房间负责人每日开展房间自查,实验室主任每周组织抽查,学院每学期开展全面检查,所有检查均需留存记录,发现隐患按“排查-登记-上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
第六条 应急管理制度
所有实验室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急救箱、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设施,房间负责人每周检查设施状态,保证完好可用,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自救,同时上报房间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与学院,不得瞒报、迟报;学院按应急预案开展处置,重大事故同时上报学校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事故处置完成后,开展事故调查,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全年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未出现安全隐患与事故的房间与个人,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学院每年评选“安全示范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
未按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对对应责任人进行约谈,暂停对应实验室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年度内多次违反规定的,取消对应责任人评优评先、项目申报资格。
因违规操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对应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医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技术学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