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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诊断学实验室外来实验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4日 16: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人员进入本实验室的管理,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实验室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科研信息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与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员,指除本实验室/本学院正式教职员工、在册研究生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本科生、同力研究生、外单位合作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实习人员、外校参观交流人员、临时协作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 所有进入本实验室开展参观、科研、学习等活动的外来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准入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外来人员(包含同力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到本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必须有指导教师推荐,提交《实验诊断学实验室入室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五条 审批通过后,外来人员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考核,签订《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完成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集中办理外来人员入室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六条 涉密科研项目相关的外来人员准入,还须额外符合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进入涉密实验区域。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第七条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所有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未批准的实验区域,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操作与仪器管理要求:

外来人员开展实验操作,必须由本实验室指导老师全程在场指导;操作特种设备(灭菌锅、高压设备等)、贵重精密仪器,必须提前经过操作培训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动、移动、调试实验室仪器设备;

外来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按要求登记使用记录,损坏仪器设备须按本实验室相关规定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九条 安全与保密要求:

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带危险品、剧毒品进入实验室;实验产生的废弃物须按要求分类投放,不得私自处理;

严禁在实验区内饮食、吸烟、违规使用电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自己使用的水电、仪器开关,锁好门窗;

外来人员对本实验室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技术资料、在研课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拍摄、复制、外传相关内容。

第四章 责任界定与违规处理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信息泄露的,由外来人员本人及担保的本实验室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本实验室已履行告知、管理义务的,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实验室人员私自允许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将按学院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审批通过的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实验室有权立即终止其准入资格,要求其离开实验室。

第十三条 完成预定实验后,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离开实验室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医学技术学院实验诊断学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